電子信息系統機房設計規范
機房位置及設備布置
4.1機房位置選擇
4.1.1電子信息系統機房位置選擇應符合下列要求:
1電力供給應穩定可靠,交通、通信應便捷,自然環境應清潔;
2應遠離產生粉塵、油煙、有害氣體以及生產或貯存具有腐蝕性、易燃、易爆物品的場所;
3應遠離水災和火災隱患區域;
4應遠離強振源和強噪聲源;
5應避開強電磁場干擾。
4.1.2對于多層或高層建筑物內的電子信息系統機房,在確定主機房的位置時,應對設備運輸、管線敷設、雷電感應和結構荷載等間題進行綜合分析和經濟比較;采用機房專用空調的主機房,應具備安裝空調室外機的建筑條件。
4.2機房組成
4.2.1電子信息系統機房的組成應根據系統運行特點及設備具體要求確定,宜由主機房、輔助區、支持區、行政管理區等功能區組成。
4.2.2主機房的使用面積應根據電子信息設備的數量、外形尺寸和布置方式確定,并應預留今后業務發展需要的使用面積。在對電子信息設備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況下,主機房的使用面積可按下式確定:
1當電子信息設備已確定規格時,可按下式計算:
A=K∑S(4.2.2-1)
式中A——主機房使用面積(m2);
K——系數,可取5~7;
S——電子信息設備的投影面積(m2)。
2當電子信息設備尚未確定規格時,可按下式計算:
A=F’N ? (4.2.2—2)
式中F——單臺設備占用面積,可取3.5~5.5(m2/臺);
N——主機房內所有設備(機柜)的總臺數。
4.2.3輔助區的面積宜為主機房面積的0.2~1倍。
4.2.4用戶工作室的面積可按3.5~4m2/人計算;硬件及軟件人員辦公室等有人長期工作的房間面積,可按5~7m2/人計算。
4.3設備布置
4.3.1電子信息系統機房的設備布置應滿足機房管理、人員操作和安全、設備和物料運輸、設備散熱、安裝和維護的要求。
4.3.2產生塵埃及廢物的設備應遠離對塵埃敏感的設備,并宜布置在有隔斷的單獨區域內。
4.3.3當機柜內或機架上的設備為前進風/后出風方式冷卻時,
機柜或機架的布置宜采用面對面、背對背方式。
4.3.4主機房內通道與設備間的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:
1用于搬運設備的通道凈寬不應小于1.5m;
2面對面布置的機柜或機架正面之間的距離不宜小于1.2m;
3背對背布置的機柜或機架背面之間的距離不宜小于lm;
4當需要在機柜側面維修測試時,機柜與機柜、機柜與墻之間的距離不宜小于1.2m;
5成行排列的機柜,其長度超過6m時,兩端應設有出口通道;當兩個出口通道之間的距離超過15m時,在兩個出H通道之間還應增加出口通道。出口通道的寬度不宜小于lm,局部可為0.8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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